北京工业大学档案馆(校史馆)文件
档案校史发〔2024〕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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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机构调整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
全校各二级单位:
为配合学校推进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交叉融合,落实“做强主流、打造交叉、服务产业”的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改革,切实做好机构调整中的档案处置工作,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》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《北京工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》及各门类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高度重视机构调整中的档案管理工作
1. 制定档案管理和处置方案
涉及机构调整的二级单位要依据职能,按照《北京工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》及各门类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,科学制订档案管理和处置方案。
2.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员
涉及机构调整的二级单位要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,依法重视和加强机构调整中的档案管理,明确落实负责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档案员,有序地组织机构调整过程中各项档案管理工作。
3.做好档案整理与移交工作
档案是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历史活动的真实记录,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,各门类档案员及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做好全部档案的整理与移交,严格办理交接手续。
二、明确机构调整单位档案的归属与流向
1.撤销的机构,其全部档案按原单位整理后直接向学校档案馆移交。
2.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并组建成的新单位,合并前的档案按原单位名称分别整理后向校档案馆移交,不得分散。新组建的单位所形成的档案按新单位名称管理。
3.新成立的机构,自成立之后独立管理档案,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向档案馆移交档案。
三、机构调整中档案管理应注意的问题
涉及机构调整的各二级单位和任何个人,都不得私自带走、留存、涂改、转移、丢失和销毁档案,要保质保量按时移交档案。对机构调整中造成档案丢失、损毁、泄密的单位和个人,以及拒不按规定处置和移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,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在机构调整过程中,档案馆会积极履责,提前介入,主动指导,与相关单位一起共同做好档案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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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工业大学档案馆(校史馆)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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